每月一学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案例导学
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存疑,应如何处理?
案例:某村党委近日接到一名党员前来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在办理过程中,组织委员向党员了解其入党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和交纳党费情况,由于党员本人对其入党情况表述不清晰,组织委员无法掌握其党员身份,对于这种情况,该村党组织应如何为其办理组织关系接收?
问题答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
案例中,该村党委组织委员由于无法通过党员了解其入党情况,难以辨别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按照规定,党组织可以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限期内,通过调阅和查核党员档案的方式确认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党员及其原党组织应予以配合。经核查无误的,党组织应及时为该名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若经核查,党员档案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党组织可以不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