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


黄少冰 绘
招商会找托演戏 151人被骗
2015年11月18日,被告人廖某某与廖某莲签订《公司整体转让合同书》,以10万元的价格买下桂兴某物流(北京)有限公司(简称“桂兴某公司”)。
廖某某租好办公室等经营场所后,还建立了桂兴某公司的网站,通过网站及公司工作人员宣传桂兴某公司是中国四大物流企业,并在酒店组织招商洽谈会让他人加盟。
招商会上,廖某某专门请人做“托”烘托气氛,并带潜在的加盟商们到公司分拨中心参观,从而鼓动他人签订加盟合同、缴纳加盟费。然而,潜在加盟商们不知情的是,他们所参观的公司并非廖某某宣称的桂兴某公司分拨中心,而是其他人经营的安某公司。
廖某某收受加盟款后并未实际投入物流运营,而是将部分款项用于购买豪车或转移至亲友处。2017年2月,廖某某携部分款项及桂兴某公司有关招商的材料逃跑。同年3月3日,民警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将廖某某抓获归案。截至案发,廖某某共骗取151名投资者,骗得加盟款共计为人民币637137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最终,法院依法对廖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哪些情况要警惕?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01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02
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03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04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
商注册登记的;
05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06 以 “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07 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08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09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非法集资为何高发频发?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可能导致风险问题进一步暴露,资金供求矛盾将长期存在,市场机制完善、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提升还有一个过程,社会盲目逐利回归理性、公众法律和风险意识提高还有待时日,滋生非法集资的土壤和环境短时期内不可能消除,非法集资在一定时期内不可避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仍然艰巨。
如遇非法集资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年,不法投资平台频频“爆雷”的信息让热衷投资理财的市民心惊惊,生怕不小心就中招。为保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及资金安全,中央到地方都在不断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力度,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
佛山市南海区防范处置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南海区处非办”)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广大投资者务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理性选择投资渠道,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如遭遇非法集资损失,请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以下渠道向南海区处非办咨询或举报。南海区处非办电子邮箱:jrb_nhqcfb@nanhai.gov.cn 电话:0757-81232070,0757-81232371(工作时间)。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 李丹丹 通讯员 陆泳桦(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青年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