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违建提供混凝土建筑公司被罚5万元
今年五一劳动节期间,桂城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东二西约村有一处私人宅基地正超高抢建,执法人员赴现场发现,一辆搅拌车在向违建项目提供预拌混凝土。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施工人员停止违建行为,同时为确保搅拌车不能继续作案,执法人员决定发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当场对该车进行暂扣。最终执法部门根据《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提供预拌混凝土的建筑公司作出处以顶格五万元罚款的决定,同时把处罚结果通报到建设部门,后建设部门对该公司违法信息录入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披露其违法行为,对其诚信记录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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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在2018年4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出售预拌混凝土。这明确了公共服务单位对于被依法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设项目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在接到执法部门、镇政府通报后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中止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温馨提醒
对违建当事人提供建设服务是一笔亏本的买卖,不但利润微薄处罚严厉,更会被扣分列入不诚信名单之内。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 刘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