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推荐的理财产品亏了能找银行赔吗?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小李工作两年后攒下20万元,为资产保值,他联系了某银行客户经理小王咨询投资理财。小王向小李介绍了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小李产生了浓厚兴趣。按照规定,银行要先对小李进行风险测评。但测评时,小李未按真实情况填写信息。小王根据小李的测评材料推荐了几款理财产品,小李从中挑选一款后投入全部积蓄。
10个月后,小李购买的理财产品亏损2万元。小李找到小王理论:“你不是说理财产品风险小吗?而且这个理财产品是你给我选的,银行应该对我的损失负责!”请问,小李的要求合理吗?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合同双方在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合同的履行应遵循诚信原则。除合同明确约定的义务外,当事人也要履行合同中未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上述案例中,小李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小王向小李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双方构成以理财顾问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服务法律关系。小李在风险评估测试时提供了不实信息,购买了不适合自身情况的理财产品,应自行承担损失。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