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排放废气切忌“无组织”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某家具企业主要从事木质家具生产加工。执法人员前往检查发现,该企业喷漆房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虽然已按照规定安装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但房门处于打开状态,导致废气无组织排放。生态环境部门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并进行复查,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部门说法
无组织排放废气是指在生活或生产中没有经过组织性而随意产生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更高,扩散更慢,因没有具体的管理性,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更大。
而有组织排放是指大气污染物经过排气筒有规律地集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经过特定的排气处理后,排放浓度低、扩散更快,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也更小。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提醒,本案涉案企业未认真履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未按要求对喷漆房排放的废气进行有组织排放处理等措施,对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相关企业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要对工序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信息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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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