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恋纠纷杀人男子被判死刑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阿星与阿琴是初中校友。经人介绍,两人成为了恋人。到谈婚论嫁时,阿星曾为安抚阿琴和其家人许诺的“家中已经置办好婚房”这一谎言终被揭穿,虽下跪乞求原谅,但阿琴母亲陈某不为所动,坚决反对这门婚事。
阿星认为二人感情破裂皆因陈某从中阻拦。于是某日中午,他带着匕首冲到阿琴家中,捅刺毫无防备的陈某,并死死掐住其脖子。仍不解恨的他甚至用电线勒住陈某脖子将其半悬挂于院门,并不时辱骂发泄心中怒气。最终,阿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部门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因情感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惨案,且作案手段残忍。阿星遇到问题不能冷静思考,首先想到的是靠暴力解决,而暴力的介入往往会导致矛盾进一步升级甚至演变成恶性事件。如果他懂得尝试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相关机构的帮助,讲明事理,矛盾纠纷有可能缓解,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无论是在家庭生活还是社会生活中,难免会有摩擦,遇事要冷静,要把握尺度,重要的是善于沟通,妥善解决矛盾,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而追悔莫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