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补报 2023年度报告的通告
关于依法补报 2023年度报告的通告
各市场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4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报送及公示2023年度报告。截至6月30日24时,仍有部分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我局已依法将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予以公示。现提醒未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依法进行年报补报,并到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经营场所)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移出经营异常(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手续,维护良好信用记录。
特此通告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