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龙舟赛先要去报备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某村二十多名村民在非规定时间,未经报备在河道组织划龙舟,被劝阻后还用龙舟冲撞民警。其中,村民周某华甚至直接用手推搡民警。当地治安大队随即对周某通、周某华等人以涉嫌阻碍执行公职为由立案调查。最终,治安大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周某通、周某华二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以及各地政府出台的地方性规定,举办龙舟活动应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备和申请。私自组织举办划龙舟活动,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应处罚。
■相关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