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报送 2023年度报告的通告
各市场主体: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4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报送及公示2023年度报告。请各市场主体及早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保持良好社会信用状态、积累自身信用价值。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特此通告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