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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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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1版:要闻

    • 习近平离京赴美国举行中美元首会晤同时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 习近平向 2023两岸企业家峰会10周年年会致贺信
    • 南海再添一张“国字号”名片
    • 让终身学习成为市民的生活方式
    • 南海掀起“举匠”热申报截至11月20日
    • 居“高”思危筑牢高层建筑防火墙
    • p39

    第A02版:经济

    • “南海智造”进博会觅商机
    • 搭平台育队伍 里水好物“双 11”劲销
    • 分享企业出海经验助南企打开销路
    • 13家企业达成融资合作意向超2亿元

    第A03版:要闻

    • 农业发展规模化特色农产品高端化

    第A04版:要闻

    • 4年建成高铁站 建设模式开创全国先河
    • 关于在西樵镇文德路西樵中心小学路段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第A05版:要闻

    • 居高思危 筑牢高层建筑“防火墙”

    第A06版:要闻

    • 赠品遇质量问题可向服务者索赔
    • 走进企业体验 支招旅游资源优化
    • 以爱聚力! 3000多名师生将扬长出彩
    • “舞”力全开! 600余名舞者大显身手
    • p39

    第A07版:健康

    • 刀过无痕 用心呵护“她健康”
    • 关于糖尿病你需要了解这些知识

    第A08版:天下

    • 民营经济发展韧性持续显现
    • 禅规公示2023-1S454号佛山瑞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鹏瑞三龙湾壹号广场项目9#住宅楼,14#-17#、21#-24#商业楼,裙楼及地下室建设项目调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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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要闻

赠品遇质量问题可向服务者索赔

2023年11月15日

    南海普法

    ■普法案例

    市民刘女士趁着“双11”购物节,网购了某品牌的化妆品,商家附赠了一些该品牌化妆品的小样。不料,刘女士用了这些赠品后,两颊有灼痛感,便联系商家讨说法。但对方称“属于正常情况,而且给你的就是赠品”之后便不再理会。随后,她仔细看了化妆品小样的外包装,发现上面只标有品牌名称及有效期,而生产厂家及地址却找不到。

    有市民提出,遇上这样的事该咋办?赠送的小样或其他赠品遇到质量问题,只能认栽吗?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在购买商品时,赠品也属于商品的组成部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消费者取得赠品虽不需付费,但只有按照商家要求在指定地点购买指定商品达到一定金额时,才能获得赠与商品,消费者取得赠品是附义务的,并不是无偿的。商家有义务保证赠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赠品质量问题不能免责。销售者提供赠品的行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约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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