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营业性演出门票须获举办单位授权


南海普法
普法案例:接上级通知,佛山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演出举办单位授权,擅自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于5月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其办公场所内桌面放有六张“某演唱会-广州站”的门票。
执法人员对现场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该负责人承认现场查获的六张演出门票的销售行为未获得演出举办单位授权。截至执法人员查处当日,该公司已售出其中三张门票。该负责人通过手机出示了三张门票的销售记录。目前,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部门说法: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醒,上级文化部门高度重视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先后印发了《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演出市场在促消费、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
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单位、演出举办单位需严格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规范。同时,监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演出门票,勿向“黄牛”购票,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7月1日~7月2日,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南海区司法局、南海区普法办联合举办“文化惠民普法先行”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