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按月赔偿双倍工资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李某刚大学毕业时,经熟人介绍进入了一家专业对口的公司工作。一开始公司虽然按时发放工资,但并没有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后,李某与公司老板沟通,希望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老板却推脱,李某经熟人介绍进入公司,已给予了特殊照顾,而且大家都那么熟了,劳动合同就别签了。李某很为难,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部门说法
里水镇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最为直接的方式表述了出来,是十分重要的。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在本案中,公司应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李某可获得双倍工资赔偿,但计算期间以11个月为上限。
■相关链接
2月25日至2月26日,南海区普法办、里水镇普法办联合举办“知法守法筑和谐里水”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文/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