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停车收费公开征求意见
南海发布通知规范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缓解“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
珠江时报讯(记者/李年智通讯员/南发改)A类道路免费停放两小时,24小时最高限价为10元……记者从南海区发改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做好村(社区)收费管理工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
根据通知,为进一步缓解村(社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村(社区)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费函〔2022〕40号)等有关规定,南海区结合实际,形成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要求,鼓励村(社区)在首先满足本村(社区)居民停车需求的前提下,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同意,将停车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村(社区)实际条件无法完全满足居民停车、出行需求,停车资源供需不平衡的,停车设施可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合理获取利润的原则实行有偿收费,收费项目规范名称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通知》要求,村(社区)利用自行建设和管理的村内道路(不含内街内巷)依法规划和设置的停车泊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南发改价费〔2022〕8号)的“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设施”三类路段标准制定。
根据政府指导价标准,A类道路可免费停放2小时,不足3小时按1元/小时收费,超过3小时后后续每小时增加2元,24小时最高限价为10元。B类道路原则上免费停放2小时,24小时最高限价为20元。
根据《通知》,村(社区)作为责任主体,应按照本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自查自纠的行为包括:未经镇(街道)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同意,擅自在村内道路设置停车收费泊位的行为;未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的停车收费行为;未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村(社区)停车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报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的围合停车收费行为;随意设立“道闸养护费”“停车养护费”“道路占用费”“过路费”等不规范的停车收费项目名称、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未按规定在停车收费区域、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
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请各位市民在2022年12月1日前通过信函、来电(0757-86203379)或电子邮件(fgj_sfglk@nan-hai.gov.cn)等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