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篇——
员工工资被拖欠 法律援助获追偿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南海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无力支付员工工资,郑某等17名员工与公司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向仲裁庭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诉请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申请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接到南海区法律援助工作室指派后,及时向郑某等3位当事人了解情况,认真听取其诉求并取得了需要补充的证据材料,及时向仲裁委补充新证据。经仲裁庭开庭审理,结合证据举证,仲裁委裁决该公司需支付郑某等17人2020年疫情期间工资及2021年7月至9月工资,并支持部分申请人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裁决生效后,申请人向南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郑某等17人的劳动者权益得以维护。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本案中,用人单位虽然受到政策因素影响较大,但是郑某等17名员工作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理应获得劳动报酬。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