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企业扶持奖励开始申报
4月30日截止,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扫码了解奖励办法和申报流程
珠江时报讯(记者/马一右 通讯员/狮宣)记者4月6日获悉,4月1日至4月30日,符合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条件的奖励对象可进行相关扶持资金申报,可申报奖励类别共有十大类。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3月1日,狮山出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推出十大类扶持政策,包括对企业融资上市的奖励、对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的贴息扶持、对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升级的奖励、对创新创业团队的扶持等。其中,单个项目的配套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为尽快推动《办法》落地实施,3月底,狮山发出《关于开展202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符合各类扶持奖励条件的奖励对象分类分项单独申报,申报时间为4月1日到4月3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通知》还明确了十大类别奖励申报分别对应的初审受理部门、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等事项,并对各类别申报资格计算时间进行说明。
根据规定,扶持类别第一、二、四、五、十类由狮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受理并审核;第三类由狮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狮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并审核;第六、七、八类由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狮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并审核;第九类由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狮山分局受理并审核。需要申报奖励的对象可致电相关部门详细咨询。其中,第一类奖励类别申报资格计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第二类至第九类为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申报组织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且5年内不再受理其奖励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