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统一招生环节不能开展跨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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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讯(记者/区辉成)为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秩序,佛山市教育局修订形成《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昨日起正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调整跨区招生政策
按照《意见稿》,今年调整跨区招生政策。一是取消“符合条件的区辖学校经批准可预设不超过普通招生计划的10%(含)作为区外招生计划”的政策,不再允许在统一招生环节开展跨区招生。二是允许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在区内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且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面向市内区外补录,具体学校名单和补录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意见稿》提出,各学校原则上均衡设置各年级班数和每年招生计划。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纳入所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班额标准及本区学位供求情况等,结合公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调整,科学核定每所学校办学规模和当年招生计划。各学校特殊人才子女直招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计划5%(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只面向所在镇(街道)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镇(街道)学生入学需求。
可填报志愿不多于2所
考虑到不再允许统一招生环节开展跨区招生、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等因素,为进一步提高现有学位资源的有效利用率,避免学位浪费,提高学生中签率,《意见稿》将统一招生环节每位学生可填报志愿从不多于3所调整为不多于2所。
通过资格审核的普通招生对象在招生平台填报志愿。每位学生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所在区不多于2所学校的志愿。对符合直升资格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只选报所在学校校内直升志愿,或同时填报本校直升志愿和本校非直升志愿,也可另选报其他学校志愿。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有意向入读同一所学校的,所填报志愿必须一致。
严禁提前“掐尖”招生
《意见稿》明确要求,各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规模、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隐瞒招生计划,不得在正常招生后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各区应当将当年新设立或变更学校的非起始年级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在符合转学相关规定前提下,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明招生纪律,严禁学校利用违规技术手段和提前承诺录取、补录等“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学校不得进行计划外招生,不得二次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补录被录取后放弃注册的学生,严禁超班额插班转学和超办学规模扩班招生,严禁通过转学、插班、扩招提前“掐尖”招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平台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学籍,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