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南海道德榜样纷纷点赞
文明行为有“例”可循

3月1日,《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佛山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入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促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作为引领佛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分子,南海的道德榜样们又怎样看待《条例》的落地施行?他们关注哪些亮点?一起来看看。
“不文明现象将被更好治理”
《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从基本规范、保护生态环境、爱护公共卫生、维护公共秩序、文明经营、文明服务、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医疗、网络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等17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作为桂城街道玉德志愿服务队队长,何春秀十分关注社区文明。平时在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时,她常看到诸如违规停放车辆,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以及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而这些现象,在《条例》中都得到了规范。
《条例》明确“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重点监管、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我相信,随着《条例》的落地实施,这些不文明现象能得到更好治理。”何春秀满怀信心地说。
在维护校园文明方面,《条例》提到了“培育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南海区西樵中心小学科研主任、特殊教育教师陈燕梅认为,这进一步落实了校园文明建设的要求。
“《条例》的落地施行,将推动佛山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再上新台阶。”陈燕梅表示,她将深入学习《条例》,以身作则践行文明行为,带动更多人共同参与、营造人人遵守条例、人人践行条例的浓厚氛围。
“激励更多人参与文明建设”
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除对基本文明行为进行规范外,《条例》结合时代发展和现实需要,对一些文明新风尚做出了正向倡导和强调。
提出共建共享“爱满佛山向善之城”的建设目标,《条例》还根据佛山的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将“倡导传承优秀岭南传统文化”“弘扬敢为人先、崇文务实、通济和谐的精神”写入了法规中。
《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写道,“喜事新办简办,不收红包、礼金,不恶俗闹婚”,这让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佛山市菠萝救援中心理事长王治勇眼前一亮,他认为这种方式能将佛山的良好风俗加以推广,意义深远。
此外,《条例》还坚持教育先行和奖惩并举,重视正面引导和宣传教育,规定了很多倡导和鼓励的措施。主要体现在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明确了对见义勇为人员、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给予表彰和政策帮扶等内容。
对此,王治勇颇有感触。为了救援,他常常无法兼顾到自己的事业和家庭。
“当道德模范们忙于为社会贡献,相应地在家庭、事业等其他方面的投入就会减少。”在王治勇看来,礼遇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和奖励,肯定他们的付出,是一种人文关怀。同时,也能更好发挥榜样力量,激励更多人参与到精神文明建设中。
文/珠江时报记者薛紫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