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 2021年度报告的通告
佛市监通字〔2022〕3号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开展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1年12月31日前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2021年度报告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按规定办理2021年度报告提交工作。
二、为方便常驻代表机构年报,从2020年度起,常驻代表机构年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gdgs.gov.cn)填报,再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三、从事营业性活动的常驻代表机构,除了常规的年报内容外,还应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四、凡逾期不办理年报的,我局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