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3年维权无果 法援律师相助终获赔偿
经法院强制执行,受援人获工伤待遇赔偿款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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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工伤,导致吴某(化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病痛之中,无法外出劳务。2017年起,吴某所在公司开始拖欠医疗费,他开始长达3年的维权之路,最终在广东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陶伟坤的帮助下成功维权,拿到赔偿金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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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于2015年入职A公司,在南海某仓库任仓管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没有为吴某购买社保。2016年8月,吴某在工作时不慎摔伤,被确诊为脊髓损伤,人社部门认定吴某此次受伤属于工伤。
吴某表示,除初次住院的医药费是由公司先垫付,此后7次入院治疗的医药费,公司都表示要先自行支付再由公司报销。但之后便出现吴某报销难、公司拖欠医药费的情况。
长期、断续的治疗不仅耗费了吴某大部分积蓄,而且致使吴某的伤一直没能根治。为尽早解决工伤纠纷,2017年年底,吴某向南海区法援处求助。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属于免于经济审查的情形之一。南海区法援处及时受理吴某的申请,指派陶伟坤承办该案。
在与陶伟坤面谈时,吴某提出自己的诉求:希望公司支付其工伤待遇,承担医疗费。“彼时,受援人还没有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劳动仲裁机构以及法院无法一次性处理吴某的工伤待遇问题。”陶伟坤说,吴某还担心一旦他提起劳动仲裁,A公司会中断支付每月2000元的生活费。
2017年12月26日,吴某收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通知:因伤势复杂,吴某的治疗期需要延长4个月,待治疗期满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考虑到吴某的情况,陶伟坤提供两种维权方案: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再申请劳动仲裁;就已产生的费用向公司先主张,其他费用日后再行主张。吴某经过考虑,决定选择前者。
2018年4月,A公司无故停止向吴某支付生活费。对此,陶伟坤建议先行起诉部分已经产生的费用,其后产生的费用再另行主张。南海区法援处也指派社工与吴某进行沟通,并为他申请司法救助基金,予以经济帮扶。
在获得吴某同意后,陶伟坤立即起草相关文书,向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下称“南仲委”)提交立案申请,主张已经垫付的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诉求。
“工伤医疗费用方面,若按照普通劳动争议案件程序,耗时较久,有可能不利于吴某的治疗,因此我同时申请了先予执行。”陶伟坤介绍。经审查,2018年6月,南仲委对吴某主张的医疗费29842.68元裁定先予执行,此举解决了吴某的燃眉之急。
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一审,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后,2019年4月,南仲委就吴某主张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终局裁决的方式予以支持。2020年6月,吴某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拿到工伤待遇赔偿款30余万元。
●法援处点评
吴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前后经历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一审,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之所以需要这么长的维权时间,是因为公司在吴某维权的过程中采取了“拖”字诀,穷尽一切可供其利用的程序,而最根本原因是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在此,也提醒企业经营者,在经营期间,要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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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策划珠江时报记者程虹文/珠江时报记者杨慧通讯员南司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