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催促提交2020年度报告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及《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凡2020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截至6月30日24时,仍有部分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我局已依法将未按规定报送2020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现提醒该批市场主体尽快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到各镇(街)市场监管所办理移出经营异常(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手续,维护良好信用记录。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