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 科技治超 严查货车超载
西樵交通交警部门大力开展整治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
货车超载危害多。为进一步保障西樵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在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南海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联合统筹下,交通运输局西樵分局与西樵交警中队结合辖区实际,运用路面联合执勤与科学治超等方法,大力开展整治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
超载危害大事故多
超载超限运输是公路第一杀手,超载大货车所承受的压力远远高于正常的大货车,极大削弱了车辆的安全性能。超载的危害大致有以下几点:
严重破坏公路路面及桥梁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据专家分析,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辆超载2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司机和车主超限运输每赢利1元钱,就会造成公路损坏100元的代价。
同时,超限超载行为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由于大量的超载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表现为轮胎变形爆胎,刹车失灵,转向器轻飘抖动,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断,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
严控超限超载打击违法行为
西樵交警中队有关负责人指出,西樵辖区内货车主要途径樵金路、樵高路及樵丹路等三条道路。自今年四月份以来,在区交通运输局、南海交警大队指挥统筹下,交通运输局西樵分局与西樵交警中队联合执法,查处近百宗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在今年8月5日11时20分许,杨某驾驶粤Q号牌重型自卸货车行至G359西樵路段,被区镇两级联合治超队查处。经称重检测,该车装载货物超过了核定载重质量的109%,交警部门对杨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处罚。
为更有效打击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樵高路段自去年起投入使用“科技治超”,切实提高治超执法的工作效率、精确度和公正性的同时,也减轻治超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更避免治超执法过程中公路“三乱”行为。
南海区交通运输局西樵分局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计划在西樵创业大道路段、河岗科技工业园路段投入使用“科技治超”,进一步提高治超执法效率。
链接
超限超载处罚相关条例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行为人处以罚款500元,记3分的处罚。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款第二项、《道路交通安全违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 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款、第三款、《广东省道路交 五条的规定,对行为人处以罚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 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 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 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 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 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 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 机动车至违法行为状态消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 除。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 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一的,处五百元罚款:(二)货 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的,处二千元罚款:(二)货运机 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撰文/潘银宜 供稿 游永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