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清明祭扫时绷紧“防火弦”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刘某在上坟祭扫时,不慎引发火灾,因火势较大,扑救未果,遂放弃扑救,驱车逃离火场,造成树苗被烧280余株,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事发后,办案民警将刘某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失火罪的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失火罪是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
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清明节期间,祭祀场所、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人流密集,焚香、烧纸、点蜡活动频繁,加之春季大风天较多,易引发火灾事故。广大市民要注意用火安全,祭扫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要清理好周边可燃物,并现场守护,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如发现火灾,请及时拨打119报警。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