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篇——
5岁小童手指卡入电梯商场及监护人均需担责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5岁的小明(化名)随其祖母刘奶奶一起到某商场购物娱乐。后小明独自走到商场的游乐场附近玩耍,不慎将右手食指卡入电梯夹缝,送院医治后,伤情经司法鉴定所评定为十级伤残。小明的家人认为商场存在过错,故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1198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
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通过查看商场监控视频,并未发现事发电梯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事发时,现场亦无工作人员对玩耍的小明进行劝阻,涉案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由于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侵权者小明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随行者祖母刘奶奶负有教育和保护小明的义务。但在视频中看出发生事故时刘奶奶并未在场,对小明的教育和保护存在疏忽,故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意外事故的发生给大家敲响警钟,南海区普法办借此也提醒广大家长,要积极履行好监护责任,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障,不仅需要公共场所的庇护,也需要家长的教育和看管。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