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篇——
增加建筑面积需申请报建调整


南海普法
某公司拟建设一栋3万平方米的办公楼,并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公司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时,要求其调整设计方案,增加4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设计单位负责人多次向该公司说明,需先向规划部门申请报建调整,但该公司一直没有申请。在该公司的再三催促下,该设计单位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并开工建设。两年后,规划部门认定该办公楼的建设工程存在违法行为,不予通过验收。
本案中,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规划条件,增加建筑面积,属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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