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水开展整治行动,规范小区商铺经营秩序
落实“门前三包”规范经营行为
■执法人员劝导经营者要规范经营。
珠江时报讯(记者/陈志健通讯员/邓永潮摄影报道)近日,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组织执法队伍,在金峰洲社区中海金沙里小区临街商铺开展市容整治专项行动,要求经营者落实好“门前三包”,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城市环境。
“你这属于占道摆放,门前地段是不允许摆放桌椅经营物品和加工材料的。”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与店主沟通,引导商户保持店外卫生整洁,杜绝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画等不文明行为。同时,还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物资乱拉乱晒等行为进行劝导。
本次行动共分成4组进行,共整治占道经营店铺19间,下发询问调查通知书19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9份。
“整治前,宵夜档把桌椅摆到人行道。”住在该小区的居民李小姐说,公共区域应该还给公众,希望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还公众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下一步,执法部门将按照计划继续推进中海金沙里小区的市容整治及管控,提升该区域的市容环境。
“门前三包”知多D
环境卫生清洁
不乱抛垃圾、废物,不将垃圾扫在人行道,不在户外放置垃圾容器,生活污水、空调机冷却水不外溢污染环境等。
绿化和市政设施完整
不在树木上钉挂物件,不擅自为路树剪枝,不在花圃和绿地堆放杂物,不损坏市政、环卫、供电、供水、交通、消防、电讯等公用设施。
市容市貌整洁
不在外墙面乱贴、乱画和乱挂,招牌、广告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安装,并要保持整洁清晰,保持人行道畅通,不在人行道上摆卖商品、设置餐桌、维修车辆、制作广告、堆放物料等,按规定停放车辆,不违章搭建或违章施工作业。
法条链接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20条第1款,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或者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第39条第1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20条第2款,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按照第39条第2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