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篇——
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擅自施工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2015年12月,某地文广旅体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某寺庙进行现场检查(该寺庙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现该寺庙的管理使用单位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该寺庙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其中一处是建筑物,另一处为地下室。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该文广旅体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部门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尚不构
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之规定,对该寺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地貌原状。
■相关链接
5月21日~5月22日,5月28日~5月29日,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宣传部、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南海区普法办联合举办“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南海文脉”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