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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22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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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1版:要闻

    • 四个项目启动整治 总面积1847亩
    • 市民家门口可办涉税业务
    • 他擅于“抠”细节助力项目跑出加速度
    • 踏春赏花季相约打卡去

    第02版:一周时政

    • 出租屋安装视频门禁每套可获 500元补助
    • 市民家门口可办涉税业务
    • 加大日常管控 确保生产安全
    • 引入抖音主播 发展数字经济

    第03版:左邻右里

    • 抓质量 保安全 促进度 助力新建学校跑出﹃加速度﹄
    • 社区搭平台居民成长快
    • 商品质量不合要求经营者有更换义务

    第04版:里水影像

    • 百花齐放满眼春 烂漫美景惹人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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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左邻右里

消费篇——

商品质量不合要求经营者有更换义务

2022年03月15日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某市民反映,2021年1月在某商家购买了一套沙发、餐桌、餐凳等家具,总金额达16989元,与商家确定颜色后,商家表示沙发如出现染色可提供免费清理的售后服务。

    同年4月24日,商家将沙发送货上门,该市民发现沙发存在多条划痕、侧走线缝隙过大、棉絮外露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表示只换不退,也否认售后服务包含免费清理。后经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商家同意退款给投诉人。

    ■部门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本案中,某市民购买的沙发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成立,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可以要求退货。

    ■相关链接

    3月19日至3月20日,南海区普法办、南海区司法局联合举办“共促消费公平”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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