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新闻网首页 南海 镇街 政策 文化 专题 直播 视觉南海 更多
  • 微信头条
  • 信息发布
  • 经济
  • 情报站
  • 音视频
  • 活动
  • 公告
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22年03月08日
  • 返回头版
  • 返回版面
  •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 里水今年改造7个老旧小区
    • 撬动居民自治热情
    • 里水发布52个重大项目
    • 致敬半边天芳华绽光彩
    • 暨大毕业当红娘相亲玩出新花样

    第02版:要闻

    • 做实党建工作 引领跨越发展
    • 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又添龙头项目
    • 里水发布 52个重大项目
    • 升级职工之家 温暖职工之心

    第03版:要闻

    • 1个中心4大重点 让居民融入更幸福
    • 范德新 没有先例就成为先例把农贸市场改出一片新天地

    第04版:关注

    • 这帮“大姐”引领亲子共读经典
    • 包机到岗 山西大学生来里水做仓管

    第05版:乡村振兴

    • 锦鲤游向全国 农户加紧育苗

    第06版:融爱社区

    • 今天,致敬了不起的她

    第07版:左邻右里

    • 暨大毕业当红娘 相亲玩出新花样

    第08版:生活+

    • “抖音”拼单赚佣金 被骗走上万元
    • 继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吗?
    • 透过非遗看里水
    • 逐“藤”之梦 编织小康
  • 数字报首页
上一篇 下一篇

08:生活+

继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吗?

2022年03月08日

案例简介

多年前,李女士和丈夫离婚,法院判决7岁的儿子由李女士抚养。之后,她带着儿子与陈某结为夫妻,共同生活了18年,并一起养育儿子。陈某因疾病丧失了劳动能力,要求李女士的儿子每个月给他500元生活费,遭到李女士的儿子拒绝。李女士的儿子认为,他对生父尽着赡养义务,陈某是继父,不应该由他来赡养。

部门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1072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是否已经成年,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实际接受生活上的照顾抚育,家庭生活融洽程度等实际情况予以综合判断。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仅是直系姻亲关系,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

本案中,李女士与陈先生结婚时,孩子未成年,两人共同生活了18年,并养育孩子,陈先生与继子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故其继子应当对陈先生承担赡养义务,也就是说,本案中李女士的儿子对其生父和继父都有赡养的责任。

相关链接

3月12日至3月13日,南海区普法办、南海区妇女联合会联合举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

珠江时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rnh222@126.com 举报电话:0757-8121254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57号 邮编:528200 电话:0757-81212540 传真:0757-83873205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证:粤ICP备17097190号-1 粤公网安备 440605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