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篇——
代理公司少报数据企业违法被罚过万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2020年,某地统计部门对某服务业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填报的2019年《财务状况表》“应付职工薪酬”上报数497千元,实际数13364千元,上报数与实际数相差12885千元,差异率96.4%,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统计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企业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部门说法:《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行为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查,本案中,当事人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为代理公司会计只填了交纳社保人员的工资,没有把其他保洁人员工资算入,导致了本次统计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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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