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篇——
不按规定监测水污染物最高罚款二十万元


南海普法
■案情回顾
某金属建材有限公司,自2019年领取排污许可证后,一直未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记录。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后,最终对其处罚款32000元,并责令其改正。
■部门说法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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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