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篇——
树木影响居民住所采光 能随便采伐吗?


南海普法
案情回顾
2018年11月,根据群众举报,自然资源执法部门查明莫某、周某未经批准在南海区西樵镇某处山体砍伐林木,存在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现场被采伐地块的森林类别为省级重点公益林(地),被采伐林木立木蓄积率为0.9085立方米,被采伐林木22株。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当事人莫某、周某承认因上述林木影响其住所采光且导致蚊虫较多,所以共同雇佣他人对上述林木进行修剪。那么,当林木影响住所采光,附近的居民能以此为由对林木进行采伐吗?
部门说法
莫某、周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对住所周围树木进行采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即“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之规定。
自然资源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自然资源执法部门依法对莫某、周某作出如下处罚:责令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倍的树木(22株),并处被毁坏林木市场价格l倍罚款即299元。莫某、周某已于2019年1月补种22株以上的林木,并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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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梁艳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