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篇——
家长要教育子女 防范网络诈骗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刘某某在互联网发布传授入侵他人电脑技术、教做外挂及教他人用代码开通永久会员等虚假信息,招收学员骗取费用。张某某(10岁,在校学生)浏览该信息后,通过社交软件与刘某某取得联系,并使用父亲的手机向刘某某付费。刘某某多次向张某某出售与其宣传不符或不能使用的“网游外挂”及配套使用的“模块”,共骗取张某某1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多次骗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部门说法:
由于青少年对虚拟网络交易风险缺乏防范意识,很容易成为网络诈骗分子的“囊中之物”。本案被告人利用被害人社会经验不足,加之被害人家长对孩子日常生活交易常识缺乏教育、引导和监督,轻易骗取张某某13万余元。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广大家长,要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对未成年人使用电子产品和互联网的时间和内容等要进行引导、监督;要配合电子产品有关功能,及时了解子女用网安全;对孩子可能接触到的大额财物要严加管理,避免陷入网络诈骗。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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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