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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21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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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1版:要闻

    • 表彰先进教师 奖励优秀学子
    • 送上节日祝福 鼓励乐观生活
    • 收到中秋礼物 环卫工人笑开颜
    • 慰问送温情 关怀暖人心
    • 完善防范措施提升处置能力
    • 热血男儿奔赴军营
    • 九江“厨神”花式秀厨艺

    第02版:重点

    • 党建引领 师生共进 乡贤支持 擦亮儒乡教育品牌

    第04版:重点

    • 教师风采 榜样力量

    第05版:重点

    • 好男儿 当兵去

    第06版:视觉

    • 大厨花式秀技 九江鲈鱼飘香

    第07版:法制生活

    • 以血写下绝命辞坚守九江英勇赴死
    • 网格员变消防检查员 排除辖区安全隐患
    • 九江举行新《安全生产法》宣讲会
    • 4人违规钓鱼被罚 500元
    • 委托代理记账 应订立书面合同

    第08版:生活+

    • 居家做月饼 美味又实惠
    • 中秋吃月饼注意控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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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法制生活

委托代理记账 应订立书面合同

2021年09月15日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2020年,相关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代理记账机构在接受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业务时,没有按规定订立书面委托合同,违反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

■部门说法

南海区会计学会提醒,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

担的责任;(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第十四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

密;(三)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相关链接

9月17~9月21日,南海区会计学会、南海区普法办联合举办“学习法律法规,提升业务

水平”会计业务知识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就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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