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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20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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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1版:封面

    • 做好疫情防控保障考试有序
    • 梅圳大谷涌清淤工程预计9 月完工
    • 九江全面推进“四标四实”工作
    • 九江兴产业美环境打造幸福儒林之乡
    • 暑期活动多邀您来参与
    • 为考生减压学校花样多

    第02版:乡村振兴

    • 九江 兴产业美环境打造幸福儒林之乡

    第03版:重点报道

    • 民警帮助挽回损失车主送来锦旗致谢
    • 大力治理水环境助推乡村振兴
    • 发挥监督作用全面筑牢“防火墙”

    第04版:左邻右里

    • 黄兆玲:民警变身和事佬退而不休解民忧
    • 南海唯一!九江下西获市级荣誉

    第05版:社区视窗

    • 九江暑期活动安排出炉 快来点单!

    第06版:礼山学堂

    • 花式减压 中考必胜!

    第07版:法制生活

    • 网格员联手巧解邻里纠纷
    • 非法收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将面临处罚
    • 合谋上演诈骗“戏码” 各路“演员”悉数落网
    • 城管整治占道施工
    • 店外经营噪音扰民
    • 九米货车堵门城管快速处理
    • 曝光台

    第08版:健康九江

    • 清积水灭蚊虫共防登革热
    • 补气清暑健脾养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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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法制生活

自然资源篇——

非法收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将面临处罚

2020年07月22日

南海普法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与佛山市森林公安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梁某承租的位于里水镇某房屋内存在疑似鸟类加工窝点,并在现场查获鸟类死体(包括小鹀、燕雀、普通朱雀、黄眉鹀等)共493只。经自然资源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梁某收购、加工、出售上述保护野生动物且没有相关来源证明和未具备相关的行政许可。

■部门说法

本案中,梁某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的规定。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没收鸟类死体共493只,并对梁某处以罚款162690元。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呼吁广大市民,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人有责。

■相关链接

7月20日~7月26日,逢周五到周日,南海区普法办、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联合举办“共建森林城市,共享生态文明”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梁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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