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新变化:从“当月发”改为“次月发”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南海区民政局新制定《办法》出台,从2020年1月1日起,高龄津贴从“当月申报当月发放”改为“当月申报次月发放”,原高龄津贴发放相关文件不再执行。
南海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1月的高龄津贴将于2月发放,南海民政将完善审批高龄津贴发放系统,清晰、准确地掌握好南海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情况,实现“应保尽保”精准发放。
《办法》明确,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在该月内任何一日进入新年龄段的,高龄津贴标准在该月由系统自动升级,按照新年龄段标准发放;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发生迁移的,当月高龄津贴仍由迁出地发放,次月停发;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死亡当月仍发放高龄津贴,次月停发。
据悉,目前高龄津贴发放按年龄阶段划分为4个档次:70-7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3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5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现时,九江镇有9850名老人享受高龄津贴。
一什么是高龄津贴?
高领津贴是指南海区向年满70周岁(含)以上老人发放的生活照料津贴。
二哪些人群可领取?
具有佛山市南海区户籍、年满70周岁的老人。
三发放标准是什么?
高龄津贴发放按年龄阶段划分为4个档次
(一)70-7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30元;
(二)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三)90-9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50元;
(四)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资金发放按照区、镇(街道)两级财政7:3①比例承担。
四怎么申请高龄津贴?
1、高龄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
2、符合申请条件的老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一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3、申请时须填写《佛山市南海区高龄津贴申请表》;出示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镇(街道)指定银行)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老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还须出示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在受理申请时,村(居)委会须明确:申请人户籍情况如有变动,申请人或受托人须自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迁出地和迁入地的村(居)委会;申请人和受托人要配合村(居)委会做好每年的发放资格认定工作,如不配合认定的,将停发高龄津贴。
五审核公示需要几天?
1、村(居)委会受理高龄津贴申请时,须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南海区民政综合应用信息系统和南海区行政审批系统中进行登记、录入、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或受托人说明理由。
2、村(居)委会对审核后的名单形成《佛山市南海区高龄津贴申请对象审批公示表》在其公告栏公示7天,对公示情况拍照留存,并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情况报镇(街道)社会工作局。
六何时发放高龄津贴?
1、镇(街道)社会工作局收到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须再次复核,并在南海区民政综合应用信息系统和南海区行政审批系统中审批。
2、高龄津贴原则上逐月发放,次月发放上月津贴。镇(街道)社会工作局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和拨款资料提交镇(街道)财政局,镇(街道)财政局通过银行统一发放到个人账户。
3、高龄津贴原则上从申请人符合发放条件的当月开始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申请人延误申请的,如延误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应从申请人符合发放条件的当月开始计算;超过一年的,从提交申请的当月计算(提交申请的日期以受理回执的日期为准)。
4、镇(街道)社会工作局每月底前将上月的发放统计表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采取年初预拨年尾结算的方式将区级承担资金拨付给镇(街道),每年3月份区民政局按各镇(街道)上一年度高龄津贴区级承担总金额的90%预拨给镇(街道),每年12月份将区级承担资金的差额拨给镇(街道)。若区级承担部分超出预算的,则差额部分于次年预拨时补足。
七如何变更和终止津贴发放?
(一)数据对接与共享
1、南海区民政综合应用信息系统与南海区殡仪馆信息系统的遗体收殓、遗体火化数据形成每日定时对接机制;镇(街道)社会工作局和村(居)委会及时在南海区民政综合应用信息系统提取数据。
2、镇(街道)社会工作局要与本辖区派出所、卫健局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将获取的户籍人员变动信息与村(居)委会共享。
3、镇(街道)社会工作局指导村(居)委会充分利用民政、公安、卫健的死亡、迁移等信息,采取电话、走访等方式和手段开展核查;村(居)委会每月填写《南海区高龄津贴停发情况汇总表》报镇(街道)社会工作局,由镇(街道)社会工作局在南海区民政综合应用信息系统进行变更。
(二)发放对象在该月内任何一日进入新年龄段的,高龄津贴标准在该月由系统自动升级,按照新年龄段标准发放。
(三)发放对象户籍发生迁移的,当月高龄津贴仍由迁出地发放,次月停发;自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
(四)发放对象死亡当月仍发放高龄津贴,次月停发。
(五)发放对象长期在异地居住的,须与村(居)委会建立(实时)有效的联系机制;村(居)委会原则上每半年通过有效方式确认发放对象的生存状态,对90个自然日内无法确认的,须上报镇(街道)社会工作局并于当日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六)停发人员的重新核发。停发人员在一年内(含一年)提出异议的,须填写《佛山市南海区高龄津贴核准表》,经村(居)委会审核和镇(街道)社会工作局审批,对符合条件的,补发停发的高龄津贴,并于次月重新发放;停发人员超过一年提出异议的,须重新申请,从申请当月计算,次月发放。
整理/邓泳雯供稿陈冠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