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网络诈骗 增强防骗意识
南海普法
案例1
家长要加强引导监督避免孩子陷入网络诈骗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份,被告人刘某某在互联网发布传授入侵他人电脑技术、教做外挂及教他人用代码开通永久会员等虚假信息,以招收学员骗取费用。被害人张某某(10岁,在校学生)浏览该信息后,通过QQ与刘某某取得联系,并用其父手机通过“支付宝”向刘某某付费,欲学习网络游戏技术。而后,刘某某通过互联网多次向张某某出售与其宣扬不符或不能使用的“网游外挂”及配套使用的“模块”,骗取张某某付款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多次骗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可酌情从严惩处。因刘某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亲属代其退赔全部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部门说法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民规模越来越大,网络用户呈低龄化的特点。青少年由于缺乏独立经济能力,又有一定消费需求,加上身心发展尚未成熟,对虚拟网络交易风险缺乏防范意识,很容易成为网络诈骗分子的“囊中之物”。本案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未成年、社会经验不足,加之被害人家长对孩子日常生活交易常识缺乏教育、引导和监督,轻易利用互联网骗取张某某13万余元。南海区普法办提醒广大家长,要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对未成年人使用电子产品和互联网的时间和内容等要进行引导、监督;要配合电子产品有关功能,及时了解子女用网安全;对孩子可能接触到的大额财物要严加管理,避免陷入网络诈骗。
案例2 未成年人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案情回顾
某网站刊出一组《探访某戒网瘾学校》的照片和文章,第一张照片为付某正面全身照,付某坐在汽车后排座中间,左右各有一名成年人。付某头微微低下,目光朝下,图片没有打马赛克或做其他模糊处理。图片配有说明:“某教育中心是一所戒网瘾学校,学校通过军事化管理帮助青少年戒除网瘾。为了帮助孩子戒除网瘾,很多父母将孩子送到戒网瘾学校,让他们接受心理测验和军事化训练。”第21张照片中,付某身穿便装,在沙发上与另外两名身着迷彩服的同龄女生交谈。付某手托下巴,头朝向另外两名女生。当事人付某的亲友、同学等在发现该报导后,纷纷对其议论纷纷。付某的父母认为某网站侵犯了付某的隐私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网站承担赔偿责任。
■部门说法
本案中,某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刊载网络信息时,应特别注意对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某网站在转载《探访某戒网瘾学校》相关内容的照片和文章中,未经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同意使用未成年人付某的正面全身照且对其面部图像未进行模糊处理。两张照片均可清晰的辨认出是付某本人,并配有“一名上网成瘾的女孩”和“这名女孩到这里戒瘾”等文字,侵犯了未成年人隐私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判决某网站上发布向付某某赔礼道歉声明,赔偿付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新闻自由并非毫无边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载新闻时,应承担法律规定的审慎义务,特别是在关涉未成年人或重大敏感事件时要更加慎重,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信息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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