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事,是违法行为!
九江镇妇联联合上北片妇联开展反家暴户外宣传活动
11月26日下午,九江镇妇联联合上北片妇联在梅圳社区居委会举办了一场以拒绝“暴”,甜蜜“抱”——2019年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暨命案防范户外宣传为主题的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对反家暴知识的了解,掌握处理家庭暴力的方法。
当日,活动现场设置了游戏区、法律知识展示区及咨询区,向群众宣传“反家暴”相关知识。其中,在游戏区,社区居民通过参与知识问答、丢沙包等小游戏,加深群众对“反家暴”知识的认识,让他们知道在遭遇家暴时可以通过找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向妇联求助等方式来保护自己,以及如何收集家暴证据等知识。
此外,在法律知识展示区里,党员志愿者为社区居民派发《反家暴法》及宪法宣传、妇女维权、家庭教育等元素的宣传资料,提高社区居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活动现场还有驻村律师蒯鹏为居民现场解读《妇女权益法》《反家暴法》。
据介绍,活动旨在增强社区居民对反家暴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建立起对家暴“零容忍”的意识,摒弃以往对待家庭暴力的错误观念,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知识链接
一哪些情况属于家庭暴力?
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二
遭受家暴,该怎么办?
第一步:远离施暴者、自我保护1、带上随身物品(如身份证、手机、钱包等),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立即逃离现场);
2、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拍照、录音等方式,保留相关受暴证据;
3、收集施暴者作案工具(刀、棍、棒等)
第二步:求助公安
1、拨打110报警,制止家暴行为;
2、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警察做好笔录及相关登记,并申请调解;
3、向接警人索取报警回执;
4、要求接警人员出具告诫书,并监督实施;
5、适当申请验伤,及时做好鉴定伤情;
6、当人身安全收到威胁时,可以请求临时庇护
第三步:医院就诊
1、及时求医,并把受伤实况告知一生,记录在诊疗报告中;
2、保留医疗报告、诊治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
家庭暴力发生可运用的社会支持资源:
(一)村(居)委会
1、把家暴实情和需求告知相关人员,并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2、了解处理家暴问题的清晰指引;
3、申请调解服务;
4、告知其监督实施告诫书。(二)妇联
1、把家暴实情和需求告知相关工作人员,并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2、向妇联了解处理家暴问题的清晰指引;
3、申请法律咨询服务。(三)司法
1、申请法律咨询服务;
2、依法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3、与施暴者就制止家庭暴力行为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保障自身权益。
(四)法院
1、带上相关资料,按流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村/居委会可以代为申请);
2、根据裁定后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公安机关以及社区居委会等协助执行;
3、按流程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注:人身保护令的用途: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四
关于家暴的误区
误区1:“家暴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
事实: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只要使用暴力伤害他人,就是涉嫌违法犯罪,需要公权力干预和制止。
误区2:“为了孩子要忍耐,不能离婚”
事实:家庭关系不应成为暴力行为的挡箭牌,长期生活在暴力家庭中,会使孩子产生见长和恐惧感,养成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习惯。人们可以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离异家庭并非等于有问题的家庭,我们应该准中每个人的选择。
误区3:“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两口子忍一忍就过去了”
事实:这些都是淡化暴力受害人寻求帮助的借口。一味忍受,只会促使对方形成家暴习惯,受害者应该清楚而坚决地表示:绝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暴力。必要时积极寻求外界帮助。
误区4:“大多数受暴者自己也有过错”
事实:施暴者用来指责受暴者的“过错”,往往是以不平等的性别规范界定的,例如不顺从、没有服侍好丈夫和家人等,这些不是妇女的“过错”,更不能成为施暴的理由。
误区5:“家暴是家庭中不可避免的矛盾”
事实:家暴在健康的伴侣关系中不会发生。
误区6:“TA施暴一般发生在情绪失控时……”
事实:TA施暴时不仅完全是在可以控制的状态下行动,而且是有意识有计划的行动。
撰文/整理 邓泳雯 供稿 卢淑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