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篇——
上报不实统计数据最高处罚二十万元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统计部门依法对某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上报的《财务状况》表“应交增值税”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数的差错率远超出正常指标。根据《统计法》有关规定,统计部门认定其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遂向该单位下发《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两万元罚款。
部门说法
南海区统计局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由于该公司上报数据不真实,构成统计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