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篇——
交替用工规避购买社保员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2013年10月17日,邹某入职某某茵公司从事网络销售工作,但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6月30日,邹某才被安排与某某茵工作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开始由第三方公司为其购买社保。
2020年12月1日,公司老板某强无故要求邹某停工一周,然后公司人事要求邹某办理离职手续,并把邹某踢出钉钉工作群。邹某认为公司将其踢出钉钉工作群,导致其无法正常上班,是违法解雇。
邹某来到南海区法援处申请法律援助,想确认入职以来的劳动关系,以便之后向职能部门申请补缴社保,同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加班工资和年休假工资。
部门说法
南海区法律援助处认定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律师办理该案。本案是一起因关联公司交替用工的典型劳动争议案件。实践中,时常会出现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交替变换主体名称,以规避购买社保、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或是规避辞退劳动者时需支付较多年限的赔偿金或补偿金。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自身义务,劳动者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其权益,用人单位将会为自身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