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篇——
“AI”换脸侵犯肖像权了吗?

南海普法
案例
今年2月,一个女星换脸视频在网上走红,视频中,电视剧某角色被换上了当红明星杨某的脸,被换脸后,其表情仍然活灵活现,几乎找不出破绽。该视频播出后,有部分网民对“AI”换脸高技术水平点赞,也有部分网友担忧“AI”换脸容易造成对别人肖像权的侵犯。那么,“AI”换脸是否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呢?
说法
现行《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该条例对侵犯肖像权的认定,主要在于“未经本人同意”与“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同时成立。但网络上出现的“AI”换脸大部分属于恶搞、丑化、大众娱乐等目的,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此类型的案件,现行法律的约束力相对不足。
新颁布的《民法典》恰好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在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此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进行“AI”换脸是属于侵犯他人的肖像权的。
链接
1月1日至1月3日,南海区普法办、南海区司法局联合举办“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法治素养”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