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非法集资 莫让钱包空空
南海区全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披着华丽外衣的非法集资该如何辨别?暗藏陷阱的“套路贷”该怎么防范?这个6月,南海区防范处置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南海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帮助市民涨“知识”、辨“套路”。
今年,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南海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创新宣传渠道和方式,借助新媒体传播平台,开展灵活多样的“非接触”式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其中,5月份,南海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大沥镇经济促进局、大沥金融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网络直播宣传活动,吸引近7万名市民线上观看,打响了今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的头炮。
接下来,南海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托互联网推出更多接地气的宣传活动,提升互动性和群众参与感,在全社会营造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抵制“套路贷”“校园贷”的良好宣传氛围。
防范金融风险小讲堂
警示
A
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有什么?
1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2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3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4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南海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提醒市民,防范非法集资要做好“三看三思”
三看
一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以及金融监管部门(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颁发的金融牌照或批准文书,请切记,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
二看投资理财产品是否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真实、安全、可靠。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南海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提醒市民,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可登录市场监管、税务等职能部门的网站查询项目公司的相关信息,或者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士。如遭遇非法集资损失,请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此外,市民可通过以下渠道向南海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提供非法集资、扫黑除恶金融放贷领域线索,一经查实可获举报奖励。(南海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邮箱:jrb_nhqcfb@nanhai.gov.cn)
警示
B
拒绝“校园贷”
继“校园贷”引发一系列社会纠纷后,近日,南海区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一些不法培训机构以协助就业或提供就业机会为名,诱骗南海狮山大学城及辖区部分大中专学生与其指定的第三方网贷平台签订“培训贷款”合同,实施诈骗。
经查,这些不法培训机构多以就业讲座、代理招聘等名义进驻校园开展宣传活动,在面试或职业测评中以“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要求应聘学生先“贷款培训”,并以“培训完后可以在公司或者分公司甚至合作单位工作”“100%安排就业”“贷款免手续费、免利息、0首付”等说辞诱骗学生与指定第三方网贷平台签订“培训贷款”合同。期间,这些不法机构故意模糊本身经营范围,进行夸大、虚假宣传,隐瞒贷款风险,甚至与第三方网贷平台合作违规向没有偿还能力的学生放款,最终造成学生没找到工作还背负巨额贷款,社会影响恶劣。
公安机关提醒,“校园贷”不是国家和金融机构设立的正规金融产品,而是变相非法高利贷,如遭遇此类案件,请及时报案。
警示
C
谨防“套路贷”
除了非法集资,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套路贷”、“校园贷”也时有发生,让借贷者苦不堪言。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高利贷是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套路贷”目的不在于“吃本金”“吃利息”,而是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通过一步步设套,最终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本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套路贷”实施“下套”,一般有6个步骤:
一是打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
二是签空白合同。嫌疑人游说受害人签订空白合同,随后在合同上随意添加内容。
三是制造“证据链条”。除了合同,嫌疑人还要求被害人签一些法律文书,比如房产抵押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有的还要求被害人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另外,嫌疑人先把贷款金额全部转给受害人,再让后者取出钱来,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实际上取来的钱要立即还给他们。如果是现金交付,嫌疑人要求受害人抱着现金照相,制造受害人取得所有借款金额的假象。
四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嫌疑人通过种种手段,让受害人“违约”,即便受害人到期主动还款,嫌疑人也会故意“玩失踪”,等到合同超期后才出现,之后便要求赔偿“违约金”。这些费用往往比借款金额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受害人很难一次性还清。
五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嫌疑人会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合同来“平账”。实际上,这类公司往往是一伙的,让受害人陷入一环套一环的陷阱。
六是软硬兼施“索债”。索债通常有两种方式: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电话轰炸等非法手段,滋扰受害人及其家人正常生活,强迫对方偿还“债务”。
文/珠江时报记者李丹丹通讯员陆泳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