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灶依法拆除 8400平方米历史违建

■丹灶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巡查违建建筑现场。通讯员供图
珠江时报讯(记者/吴玮琛通讯员/温丽)近日,丹灶城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和施工队,对位于丹灶镇荷桂路广东赢家汽车拆解有限公司的违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
据了解,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建设停车场为由擅自建设了一个面积约8400平方米的单层钢结构厂房构筑物,建成后实际用作旧车拆解场地。现场地面满布油迹严重影响周边环境,该钢结构建筑物被认定为丹灶镇违法建设图斑,丹灶城管局在收到图斑件反映情况后,立即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经向当事人调查了解和规划部门认定,该构筑物属于违法搭建物,在调查告知程序完善后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搭建物的决定,要求其限期内自行拆除。
据悉,该违法建筑物于2018年2月26日前建成使用,属于历史“两违行为”,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查处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共同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可予以拆除、补办整改、没收、监管四种治理方式进行处置。
该公司在收到《拆除决定告知书》后,对照南海区现行的历史“两违行为”处置政策,符合申请纳入监管的条件,及时向丹灶镇人民政府提交纳入监管的书面申请。丹灶镇“(6+1)+X”部门(综治办、城乡建设、安监局、食药监局、市政办、环保办以及消防办)按流程进行案件审查和现场核查,在“(6+1)+X”联席会议初审的基础上,经镇长办公会议审议,认为其不适宜纳入监管,需拆除处置。2020年3月底,丹灶城管局启动对该违建物进行拆除的程序,至今约84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完毕。
下一步,在丹灶镇查治“两违行为”领导小组的有力领导下,镇查治办和查治“两违”各专责组将继续履行职责,强化信息互通,加强部门联动,坚决遏制新增“两违行为”,妥善处理历史“两违”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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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灶镇历史“两违行为”监管试行办法适用对象?
2018年2月26日前违法占用土地或违法建设的历史“两违行为”,经报区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属不可补办整改、没收或应当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当事人可以申请纳入监管。丹灶镇建立“(6+1)+X”模式,对历史“两违行为”监管工作进行审查、审批和监督。
历史“两违行为
”如何纳入监管?
按照上级“尊重历史、分类处理、杜绝新增、消化存量”的工作思路,对建成且符合条件可暂时保留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进行监管。
经执法部门认定属于应当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但有四种情形(拆违影响合法建筑物安全、无法拆除、拆违大大损害合法利益公共利益或产生严重后果、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之一,违建人愿意被监管、服从监管,向镇查治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配合“6+1”部门核查整改到位的,可由镇人民政府决定是否纳入监管。
什么情况下部门不同意监管呢?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燃气安全管理或综治维稳(信访)法律法规规章,违法情节严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或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建(构)筑物结构安全不达标的,不纳入监管。
纳入监管是否永久性的?有无限期?
按南海区现行政策规定,纳入监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期满结束前3个月由违建人提出申请后按相关程序审议决定是否可继续监管。监管期间如另行加建或出现重大问题(不可整改或不整改)的,当即撤销监管决定,转入拆除流程实施拆除。
如果不愿意服从监管又不配合呢?
如果不愿意、不配合的,执法部门将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并限期违建人自拆。限期不自拆的,将依法定程序进行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