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
让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有人管”
工厂老板“偷懒”,将废水排放到下水道;国有财产未追回……这些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没人管?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对这些行为说“不”!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正式赋予检察机关在法定领域内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今年,南海率先出台《关于支持推进法治南海建设的实施意见》。
案例
启动公益诉讼 保护国有财产
2004年,商人冯某与南海区某学校签订租赁合同,租用该校教师宿舍指定天面建设通讯基房,向镇教办交付租金。2006年并镇以后,承租人不再缴纳租金,致使国有财产流失。区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后启动公益诉讼,向该学校所在镇教育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督促追回损失的国有财产。
后该镇教育局向承租人追回租金5万多元,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机制。
检察官提醒:市民发现有发现私分、破坏、侵吞国有财产等行为的,一定要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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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什么?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分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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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领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目前,民事公益诉讼只针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行政公益诉讼只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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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中群众要怎么做?
群众发现上述问题线索,可以积极向检察院提供,电话是0757-86296502。
文/珠江时报记者 程虹 通讯员 南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