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电梯未登记管理人被罚3万元

珠江时报讯记者彭美慈通讯员老玉兰颜娟霞报道为进一步提升经营性自建房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水平,近期,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电梯使用、维保环节,对经营性使用的居民自建房、公寓(以下统称出租屋)电梯全面开展安全整治,全力把好群众出行“安全关”。
近日,九江市场监管所联合流管部门及村(居)开展摸底排查,发现全镇有出租屋电梯176台,其中8台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随后,执法人员借助流管部门的力量,建立健全出租屋电梯台账,并摸清了出租屋电梯的具体位置、使用管理人、登记检验情况及维保公司等信息。
一方面,执法人员督促出租屋电梯使用管理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包括电梯是否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使用标志、警示标志、乘梯须知等资料是否置于显著位置,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按时维保,使用管理人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进行应急演练;现场测试应急通话、紧急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及联系是否畅通;通过现场乘坐检查电梯是否运行正常。对发现问题的,要求使用管理人立即整改。
另一方面,执法人员督促电梯维保公司落实维保责任,核查维保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维保人员是否定期维保并有维保记录。同时,提醒维保单位严格遵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全面准确完成各维保项目,并要求电梯使用管理人督促维保单位严格落实维保细则。
自开展专项整治以来,九江市场监管所共发现出租屋电梯存在安全隐患27个,下发4份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对于一台在下发指令书后仍未及时进行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执法人员对其使用管理人依法进行立案,并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