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遇校园欺凌法院支持精神赔偿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廖某、杨某、林某为同宿舍学生。某天晚上,李某、廖某、杨某和林某四人与张某在宿舍内发生了争吵,并对张某扇击耳光,导致张某出现头痛及恐慌、惧怕等抑郁状态,不敢继续回校就读。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等四人赔偿其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等四人的监护人向张某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并向张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部门说法
上述案件中,法院审判认为,李某、廖某、杨某、林某四位侵权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四人殴打张某造成张某受伤,四人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张某尚未成年且正值青春期,较为敏感,事件发生后其出现抑郁、恐惧状态,无法继续回校就读,故判令李某等四人的监护人向张某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并向张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校园欺凌不仅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同时也会让受害人产生厌学、恐惧、抑郁等心理问题,严重影响受害人健康成长。本案中,法院适当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让欺凌者切实承担对受害人精神损伤的赔偿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能抚慰受害者遭受欺凌后受到的心理伤害。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面对校园暴力,除了学校和家长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在遭遇校园暴力时应及时寻求帮助,积极维权。未成年人违法会受到法律制裁,青少年和监护人当引以为戒。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