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桂城街道城市广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附件:桂城街道城市广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为顺利开展桂城街道城市广场地块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拟对该地块下列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和《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拟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桂城街道城市广场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位置位于桂澜路以东、维也纳国际酒店以南、南海新天地广场以西、桂平路以北(详见附件征收范围示意图)。
二、拟征收面积
本次拟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具体房屋面积约65926.4平方米,具体以调查登记为准,对征收房屋所附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目的
用于桂城街道城市广场地块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四、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为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征收委托实施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五、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对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以及办理、续期经营许可证等生产经营证照;
(三)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四)房屋的分割、转让、租赁和抵押;
(五)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部门在拟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上述事项,暂停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将依法启动调查登记、限制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制定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决定等征收实施手续。
七、被征收人可向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南港路10号,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57-81817256)索取房屋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有关事项。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项目用地所属社区以及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公告、公示”栏目公示,网址如下:http://www.nanhai.gov.cn/gkmlpt/policy#1976。
特此公告。
附件:桂城街道城市广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