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争吵别动手赔钱获刑不值当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王某的母亲吴某因邻居刘某耕地时挖到两家共用的田埂,与其发生口角纠纷,后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某天,王某在听到母亲吴某与刘某争吵后,随即使用工具对刘某一家实施殴打伤害,造成二死三重伤的严重后果。事发后,王某由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邻里之间遇到矛盾纠纷时,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要及时通过村(居)委会、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或邀请“法律明白人”“村(居)法律顾问”等参与调解处理。无法调解的,应当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