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扣留车辆公告
(2024年第二期)
1、以下车辆在2024年5月31日前因涉及交通违法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法定期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公告六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请悬挂以下号牌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到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各大队接受处理。
请悬挂以下号牌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到佛山市公安交警高速公路三大队违法(事故)处理室接受处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镇槎涌社区凯旋围2号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室)电话:26663620(违法)26663621(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