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紧邻消火栓能否解除购买合同?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张先生在某小区与房产公司签订预售合同一份。然而在车位交付过程中,张先生经实地查看,发现车位紧邻消防栓。张先生认为该消防栓的存在会严重影响车位的正常使用,且车辆停放后,容易堵塞消防栓,存在安全隐患。购买时房产公司未如实告知车位情况,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遂不同意接受车位。
但房产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部分车位所属或相邻空间内设有集水井盖板、管道、管线、柱体、墙体、电箱或消火栓等公共设施”,买受人签订合同时已清楚了解车位的各种情况,并无异议。多次协商未果后,张先生夫妇将房产公司诉至法院。
■部门说法
经现场勘查发现,涉案车位确实紧邻消防栓,车辆停放后与消防栓不到30公分,如遇紧急情况,消防栓并不能第一时间开启使用。法院认为,虽然在预售合同中存在提及预售车位可能存在不利情形的条款,但该合同系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购买涉案小区车位的业主签订的合同中均有该条款,故不能视为对张先生购买的特定车位上存在消防栓设施进行了明确告知。
开发商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形,对张先生购买时选定车位的判断足以产生一定影响。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明和调解,最终以解除车位购买合同,开发商退还车位款结案。在此,南海区普法办提醒广大购房者,签署合同时不能随意,要看清楚合同条款的内容,更要实地查看购买的车位等商品。如果想要解除合同,在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况下,要及时明确的提出主张,莫等权利过了再主张。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