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企业被罚2万元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南海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到丹灶镇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有两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便上岗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南海区应急管理部门对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部门提醒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市民拟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须先在培训机构培训相应学时后,再报名参加考核,具体培训时间、所需提交材料等可向培训机构咨询。
市民可关注“佛山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查找服务”-“查询与投诉”-第一个链接“考核证件渠道查询”,查找开展电工作业培训业务的培训
机构具体信息,并联系相应的培训机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